奉教工〔2008〕18号
各协作组、基层教育工会:
根据年初计划,今年将评选全市教育系统“事业家庭兼顾型”先进个人,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全市各级各类学校(单位)的在职教职工。
二、评选条件:
1.能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,在思想政治、业务水平、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;
2.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、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;
3.家庭文明、夫妻恩爱、尊老爱幼、关爱子女、助人为乐、邻里间团结和睦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.掌握评选条件,严格履行评选程序。评选工作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推荐;坚持以事迹为依据,群众公认,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。
2.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。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教职工参加“事业家庭双创优”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,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。
3.各协作组在基层教育工会评选的基础上推荐2-3名,由被推荐对象的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好“奉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”(一式二份),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工会。
4.对获得“事业家庭兼顾型”先进个人称号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四、注意事项:
“事业家庭兼顾型”先进个人登记表可从市教育网上下载;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须用计算机打印,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,可附页。
附件:奉化市教育系统家庭事业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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