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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评审人选的通知

[日期:2006-12-04] 来源:市教育局  作者:人事科 [字体: ]

各直属学校(单位)、镇(街道)教办、初级中学、中心小学、成人学校、有关幼儿园:
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全市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,根据《奉化市教育系统“8282”名师工程实施意见》(奉教〔2005〕28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评选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。现将推荐参加评审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本次参评人选推荐的范围为本市中小学(幼儿园)在职在岗的教师。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1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教育思想端正,热爱学生,实施素质教育,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。
2、具有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合格学历;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应具备高一层次学历且专业对口(包括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和研究生在读)。
3、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,女45周岁以下;连续任教本学科七年及以上。
4、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或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,小学教师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,近3年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。
5、业务能力强,教学水平高,治学严谨,教育教学成绩显著,教学成绩在全市一流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曾获宁波市级教坛新秀称号,或奉化市教坛新秀一等奖。
(2)曾获奉化市教育系统“3151”名师工程“中青年骨干教师”称号。
6、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,2003年1月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宁波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。
三、推荐和评选程序:
1、教师根据上述所列条件向所在学校自愿申报。
2、基层学校必须根据推荐条件按下列要求组织评选,并严格按照分配名额(名额见附件4)统一申报(直属学校、镇、街道初中和中心小学以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并填写“推荐表”,完小和各镇、街道幼儿园归入中心学校推荐并填表)。
(1)核对申报条件,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。
(2)必须对参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和教学实绩的考核,必须对参评人选进行民意测验。
(3)推荐人选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。
(4)推荐人选上报档案必须齐全,如上报后发现材料缺失不再弥补,作自动放弃参评处理。
3、学科考核组对所有推荐的参评人选进行如下评审:课堂教学(70分),即兴写评课稿(30分),论文(分A、B、C、D四级)。
4、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组考核成绩和参评人员的实绩考核分,进行综合评审,评审结果在奉化市教育网站公示5天。
5、发文公布。如公示无异议,由我局发文公布。
四、推荐人选上报材料:
1、《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表》1份
2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
3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4、各级教坛新秀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5、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6、发表的论文、获奖的论文或教科研成果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
7、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8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9、外语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
要求以上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,在档案袋的封面张贴材料清单。
五、上报时间:2006年12月15前统一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师进修学校教务处。

附件:1、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申报推荐表
2、奉化市学科骨干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
3、奉化市学科骨干参评人员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汇总表
4、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
5、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参评推荐民意调查表(样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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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页:奉化市学科骨干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第6页:奉化市学科骨干教师参评推荐民意调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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